浙江检察网长兴讯 2月28日,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居工程办公室副主任徐建国被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徐建国从2004年11月开始,接受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派,在集团公司下设的安居工程办公室工作;2006年12月至案发时,其在负责集团公司安居工程现场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包括对各施工阶段的验收、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参与协调工程计量变更和工程款支付等相关工作时,徐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徐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对徐建国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