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作出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只要涉案金额达到500元,就将以“数额较大”来论处。
从今日起,这套司法解释将正式实施,昨日记者采访杭州多位警方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对该解释进行了解读。
A
拎包不论赃物价值,都按盗窃罪处理
在这次司法解释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就是扒窃,不论金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
“扒窃不再仅限于‘拎兜’,今后,‘拎包’也算扒窃,应以盗窃罪论处。”一位反扒民警说。虽然都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但如果是偷事主口袋里的东西,算扒窃,即使只偷1块钱的物品,也要按照刑事标准来量刑;但如果是偷事主携带挎包内的东西,此前有可能只是以普通盗窃来论处,“盗窃的话,还有一个量刑的标准,不到规定数额,不能算做刑案处理”,民警说。
有了这条司法解释后,民警办案就很清楚了,“比如说你在饭店吃饭,包里东西被人偷了,小偷就可以按照扒窃来论处,不管金额多少,都应该入刑。”民警说。解释的出台有利于民警办案量刑,也有利于打击和震慑扒窃犯罪。
B
入罪门槛提高,杭州或调整为3000元
本次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重新做了明确,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分别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不同,各地的起刑点不完全一样。记者了解到,此前杭州对于这三类的标准分别为2000元,2万元和9万元。发生在杭州的盗窃案原先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按照杭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起刑点将来可能调整为3000元。“行内人士分析说,现在偷一台苹果手机,按赃物价值都算是数额较大,听起来都觉得奇怪。”一位长期从事打击盗窃犯罪的民警说。
不过,目前浙江省高院尚未更改此前的2000元起刑点标准。
法律专业人士分析说,十多年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如今人民币500元在内地城市、2000元在沿海城市的购买力已不能和当年同日而语。因此,调整盗窃罪的数额立案标准,既是刑法对社会客观环境变化作出的积极反应,也是司法与时俱进的充分体现。
C
偷家人财产,获谅解可免罪
本次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会被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在以往的办案中,嫌疑人偷家里人的钱处理起来很麻烦。”民警说,曾经有一起案件,老爸报警说家里的1万元被偷了,民警侦破后发现窃贼是儿子,要把他关进看守所,没想到老爸先是求情,不成后对民警破口大骂。
D
偷“救命钱”,后果很严重
此外,本次司法解释还规定,对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解释》规定标准的50%确定。
因此,在医院里偷盗“救命钱”的,只要达到500元,就可以适用“数额较大”这一条款。警方认为这条规定很合理,“盗窃财物不能只看数额,还要看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民警说。(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浙江死刑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