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法院对一起强奸、抢劫、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强奸、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洪泽法院判处的最高有期徒刑。
被告人赵某某因之前两次失败的恋爱经历,对家人和生活失去了信心,长期流浪在外,没钱就开始盗窃,在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在淮安市、扬州市盗窃作案8起,窃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800余元。同时,在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期间,在洪泽县岔河镇实施强奸6人、抢劫4次。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很大,拿到判决书的赵某某服判,并表示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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