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23岁的四川小伙邓某梦想着一夜暴富,制作网站虚拟炒黄金,声称包赚不赔,在短短两个月内诈骗他人近十万元。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2年4、5月间,被告人邓某了解到在网上制作炒黄金的网站可以赚到钱,便在查阅相关知识后花钱制作网址为WWWW.uk-fxmeo.com的虚拟网站,并与第三方交易平台“易宝支付”签约。“易宝支付”认可的信息是:收款人为邓某,开户银行为xx银行,收款人帐号为xxx。网站制作完成后,邓某QQ联系吴某,承诺返还高额佣金,让其联系客户在该网站上炒黄金。2012年9、10月,在吴某的联系下,邓甲等人通过网上银行将95748元转入“易宝支付”,“易宝支付”将该款项转入了邓某银行卡。之后,吴某等人发现资金只能进,不能出,以至网站完全关闭,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曾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