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否批捕,以后将不再是检察院关起门来作决断,而将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当事人共同讨论,现场交锋,由大家决定捕或者不捕。昨日,庐阳区检察院就种某涉嫌盗窃一案展开捕前公开审查,这也成了我省“捕前开审”第一例。
种某与被害人李某是同乡、同事兼室友,7月7日上午,种某到李某房间晒衣服时,发现了李某房间的银行卡,于是心生贪念,将银行卡盗走,并根据李某的生日等信息,猜对了李某的银行卡号,于是分两次取走卡内的3500元,后将卡放回原处。 7月9日,种某再度拿走李某的两张银行卡,并取走卡内3400元。
审查现场围绕种某是否是惯犯,其行为是否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种某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综合情况,公安机关代表,以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展开交锋,被害人也针对种某文化程度低,及时退赃等表现,建议不批捕。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各方观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殷萍杨鹏刘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