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万家购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14名被告人依照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5月,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等人创立金华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年12月,新增被告人叶飞林、奚爱民等8名股东。
2010年7月以来,亿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建成等人以“万家购物网”和“百业联盟”为平台,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推行“满500返500”,“一元返利”、“消费=免费=存钱”等返利政策,诱使参加者向万家购物网和百业联盟加盟商购物消费,规定消费额满500元获取加入会员资格,并按消费金额不同形成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以及区域代理商等层级。亿家公司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不断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被告人应建成指使人员殴打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万家购物”组织、领导传销案涉及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社会影响重大。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万家购物”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省、市检察院对案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查案卷,做好出庭公诉“三纲一书”,探索召开庭前会议,并于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确保了这起全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