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嘉兴讯 9月5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嘉兴市广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吴甫金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1月至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吴甫金在担任嘉兴蒙拉艾蜡艺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嘉兴有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嘉兴市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兴市广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建设、设备采购、网络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企业人员冯某、熊某、洪某、沈某、郑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甫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对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