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法国法华工商联合会的感谢函,对承办法官颜爱燕表示了感谢。
这起案子的原告郑华荣先生是旅居法国的华侨。2006年,郑先生借给合作伙伴包某550万元,包某之后一直没有偿还,只是每隔一年都重新写一张欠条。无奈,郑先生于2012年2月7日将包某夫妇及为这笔款项担保的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想不到在庭审时,包某却认为欠款已经全部还清,并出具了一张36万元汇款凭证,和一张包某妻子汇给第三人陈某,再由陈某汇给郑先生的500万元汇款凭证,以及其他两张各66万元的汇款凭证。
包某称,他已归还郑先生550万元,利息118万元。郑先生反驳,包某及其妻子通过陈某汇给他的536万元,其实是另外的股权转让款。郑先生说,他和包某都是一家公司的股东,2011年5月9日,他将自己名下25%的股份及一宗地块属于他的份额,以5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上海的一家公司。当日,包某承诺,这笔钱会由他一次性支付。
承办法官颜爱燕仔细审查了当时的各项凭证,并了解到,当时公司名下的土地面积为63亩,郑先生所占份额市值约为140万元,再加上公司25%的股份,以当时的投资行情来看,这样的转让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经过法官的一番剥茧抽丝,案件事实渐渐清晰明朗起来。原来,陈某正是上海那家公司的股东,包某妻子汇给陈某,再由陈某汇给郑先生的正是股权转让款。法院据此一审判决包某如数归还所欠款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