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对审查逮捕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全面询问,预防冤假错案发生。
《意见》明确,2014年起,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会指派检察官对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据悉,此举意味着将以往常见的书面审查改为讯问复核,由检察官与嫌疑人面对面进行,杜绝只通过书面审查等便同意批捕。这在全国属首创。“侦查监督是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也是冤错案的第一道防线。在审查逮捕阶段对嫌疑人全部讯问,就是以全面、辩证的观点看待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确保办理案件经得住检验。”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要求检察人员在讯问前应认真阅卷,在充分研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围绕关键环节、重要细节、矛盾证据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核实证据为主的讯问工作;检察人员应讯问嫌疑人的到案经过,侦查机关有无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时有无同步录音录像,有无被刑讯逼供等违法逼取口供等情况,并核实搜查、扣押、辨认等侦查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嫌疑人能提供明确的无罪证据、线索的,应立即自行核查或通知侦查机关调查,必要时可再次讯问嫌疑人。对反映被刑讯逼供的,应问清具体时间、地点、伤情以及涉及的侦查人员、旁证或知情人,结合嫌疑人进入看守所身体健康检查表、侦查机关讯问录像等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