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柴海燕 时间:2014-01-03 08:59 新闻来源: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浙江检察网江山讯 1月2日,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江山市区云宾菜场、东方时代超市等地制售病死猪肉的徐春水等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春水系江山市区云宾菜场屠户,从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徐春水以谋利为目的,先后从犯罪嫌疑人陆学松、郑兴华、王培海、王伟俊(均系淘汰母猪收购户)等人处收购病死猪400余头。随后将收购的病死猪运到江山市双塔街道和贤村山外30号的老宅中,并在其父亲徐友才的帮助下将病死猪分割成块,存放在冰柜内,次日凌晨再将病死猪肉运到云宾菜场摊位上予以销售。截至2013年11月间,徐春水先后将病死猪肉销售给经营猪肉生意的犯罪嫌疑人张一帆、朱昌洪、徐献法(均在云宾菜场摊位经营)、毛超华(东方时代超市猪肉供应商)、王子梅(市区双塔街道坳里村经营左邻右舍超市)等人,销量1万多斤,销售金额10万多元。2013年11月20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徐春水山外老家以及摊位中查获尚未出售的病死猪肉243.3公斤。经鉴定,查获的243.3公斤猪肉均为检疫不合格产品。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徐春水等人明知是病死猪肉仍然予以制售,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惩!”江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这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