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乡派出所户籍协管员的职务之便,将外省外县计划外出生人口20余人申报登记在本乡,损害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触犯了刑律。5月30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效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年12月至2013年3月,何效炳在任乡派出所户籍协管员期间,接受朱某卫请托,收受了朱某送给的两千多元“好处费”后,违反户籍管理工作规定,用户籍民警周某(另案处理)的账户和密码,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伪造《出生申报申请书》、《一次性告知笔录》等材料,私自办理户籍业务,将山东省莒南县计划外出生人口20余人的出生申报登记在沭阳县官墩乡。经山东省莒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核算,该20余名计划外生育人口应缴纳社会扶养费100余万元。何效炳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户籍管理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效炳身为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他人请托,违反户籍管理工作规定,滥用职权,用户籍民警的账户和密码,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私自办理户籍业务,将20余名外地出生人员的户籍申报登记在沭阳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效炳犯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何效炳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