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8日电(记者裘立华)低价收购18万余公斤病死猪加工成腌肉、火腿、香肠等出售,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15名昧心商人作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四五月开始,被告人沈观庆在家中私设无证屠宰点,先后雇佣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病死猪肉。被告人沈观庆等人先是从他人处以每公斤3元左右的价格收购病死猪,在其屠宰点加工后,再以每公斤1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共计收购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法院审理还查明,被告人蒋旭东和姚爱平在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农贸综合市场经营腌腊食品店。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蒋旭东从被告人沈观庆处先后购买了约9000公斤价值110520元的死猪肉;从杭州农都市场等地先后购买了10000多公斤用盐简单腌制过的火腿。被告人蒋旭东租用两个仓库做腌肉加工点,将死猪肉用盐腌制成腌肉;被告人公茂如、谢平先后受被告人蒋旭东、姚爱平雇佣,帮忙腌制死猪肉和火腿。
在腌制过程中,被告人蒋旭东、谢平在放置腌肉、火腿肉的场所,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在空气中,用来毒杀蛆虫和蝇虫。姚爱平、公茂如明知腌肉是死猪肉加工而成且在腌制过程中喷洒农药敌敌畏,仍然予以销售。
此外,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建生明知被告人沈观庆销售的是死猪肉,先后从沈观庆处购买13000公斤病死猪肉,并在所经营的食品厂内全部加工成香肠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9000余元。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杭州法律咨询
法院判决,被告人沈观庆等10名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90万元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1.5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蒋旭东等4名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138万元至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11万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黄建生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