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不仅自己吸食冰毒,还经常邀请容留多名“毒友”到汽车、宾馆里吸毒。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三年前,王某同意其借款人“以毒抵债”,从此走上了吸毒的道路。之后,王某对冰毒产生了依赖,不断通过他人购买吸食毒品,并广泛结交“圈内”毒友。由于资金紧张,王某经常和毒友一起凑钱合买毒品,然后一同吸食。有时王某手头宽松,还会主动请毒友们吸食,而毒友们需要买毒品也都会找王某。
2013年底至2014年4月间,王某在自己汽车上、宾馆里分别容留李某、陆某和刘某吸食冰毒7次。今年4月份,公安人员在办理一起案件中获取该条涉毒案件线索,通过研判分析决定将犯罪线索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后王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杭州法律咨询|杭州刑事律师|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宿豫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侵犯了国家队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权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连线:
容留他人吸毒场所并不仅限于住宅、居所或租赁的房屋。饭店、宾馆、酒吧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以及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均有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知法守法,不要对毒品抱有尝试的心理,坚决不沾不染,自觉将毒品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