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学的胎儿性别鉴定对鉴定双方而言是“双赢”之事,非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今后,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最高拟面临3万元惩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即日起至10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绝大多数都是受重男轻女思想驱使,通过医疗设备检测实现计划性别生育,选择性的生育对社会最大的危害就是导致社会男女比例失调,并引发更加复杂的社会矛盾。尽管相关法规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还规定了严厉处罚措施,可是禁止非医学的胎儿性别鉴定依然面临监督困局。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计生、公安、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实施监督管理。该项规定仅仅解决了谁来监督的问题,却无法回答怎么监督的问题,要知道非医学的胎儿性别鉴定对鉴定双方而言是“双赢”之事,非法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产检时基本是只有医生、被检查孕妇、孕妇亲属在场,并没有监督机构来专人监督,即便有专人监督,孕妇亲属是否允许旁观、监督人是否对产检设备操作十分专业,如果医生与孕妇方以产检的名义偷偷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监督者如何能够知晓,而且现在做个人流几乎就像患次感冒一样简单,铺天盖地的人流广告就很能说明问题。
能鉴定胎儿性别的医疗设备早已不是什么高科技,很多私营小医院及乡镇医院都有,而非法鉴定行为被曝光者寥寥无几,除非出现鉴定失误引发纠纷,例如2011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就报道过“黑诊所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失误致孕妇打掉男胎”的新闻。有些乡镇医院或私营诊所在醒目位置悬挂写有“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条幅,给人的感觉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禁令反而成为了一种暗示性的广告。
胎儿性别鉴定在没有技术障碍、纠纷发生概率小、监督缺乏操作性的条件之下,除非出现鉴定不准错打胎的小概率事件,非法鉴定行为才会被监督到。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医生心安理得收钱、孕妇高高兴兴鉴定、监督执法远在天涯,从而导致禁令变成一句孱弱的口号,且被重男轻女的观念撞得粉碎。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相关法规不仅要回答谁来监督,更关键的还是要回答怎么监督的问题。可不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所有具备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医疗设备进行联网,让远程监督设备自动锁定敏感画面,再通过医疗设备的备案资料按图索骥查出违法操作的医生。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非凡意义,不能依赖于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也不能依赖禁令孱弱的威慑力,必须要从技术操作层面解决监督问题,以有效监督惩处非法鉴定行为,通过对非法鉴定行为的打击来推动生育观念的改变,最终实现人口出生符合自然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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