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依法定罪量刑。
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根据通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各地人民法院应将有关犯罪线索于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快节奏,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在明年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要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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