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他人利用自己高超的电脑技术实施诈骗,仍然与其配合,并成功骗得500余万元。近日,扬中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实施短信诈骗的案件。
2013年6月17日,某公司会计何某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为 “拿钱打到这张工行卡6212************,户名:胡**,办好回信。”巧的是,何某原计划当天向客户汇款500万元,接收账户也是工行的。何某未加辨别,就直接将钱汇到短信账号上。后与客户联系,得知对方没有收到汇款,才知道被骗。何某立即报警,最终苏某被抓捕归案。
被告人苏某出生于1983年,大学文化,是个电脑高手,平时通过数据管理平台做手机增值业务以及垫付方面的生意。2013年苏某通过QQ群认识了周某(已判刑)、谭某、谭某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在知道苏某的工作后,于是提议由苏某提供技术,通过数据管理平台控制他人手机发送诈骗信息。
苏某明知道三人的诈骗行为,但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就同意为其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以及维护数据平台、服务器。仅一个月,该诈骗团伙实施多起诈骗,使得三名被害人误以为是亲友、生意伙伴发来的信息,共计骗得人民币5012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苏某违法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发后,被告人苏某能如实供述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罚金41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收到要求汇款的短信后,一定要与对方见面或实时通话,确认相关事项后再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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