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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完善和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2014-12-21 17: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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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切入点。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大力推动机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案质量始终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当前,我们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切实把好职侦立案关。要从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高度,切实把好职侦立案关:一要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辩证统一,坚决杜绝和防止为应付目标考核立凑数案的错误做法。二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要案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必须依法严肃查办。对经初查核实数额较小、情节轻微、无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落实刑事处罚与纪律处分相衔接机制,移送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三要执行上级院备案审查制度。市院近期即将出台轻微职侦案件立案前向上一级院报告制度,我院要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对辖区院的指导,促进提升质量效果。

第二,切实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国家赔偿法修改后,逮捕案件的赔偿由违法归责原则改为无罪结果归责原则,检察机关批捕的风险明显加大。要以高检院部署开展的侦查监督“案件质量年”活动为契机,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过硬的水平,切实加强审查逮捕质量管理。一要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坚决破除片面强调“方便诉讼”、“构罪即捕”等错误观念,树立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决定捕与不捕的观念。二要落实个案分析评查制度。对今年以来捕后作撤案、不诉处理的案件,要逐案复查、逐案分析,确系错捕的,要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把分析评查过程转化为自我审视、提高质量的过程。三要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或证据之间未形成相互印证链条的,该不捕的要坚决不捕。对涉及是否有罪的关键证据,必须认真分析和甄别,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批捕风险。

第三、保持公诉案件质量稳定。近年来,我院公诉案件质量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但作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必须居安思危,不可有丝毫大意。一要严格证据标准,认真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这两个规定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凡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不能定案。二要严格落实协调案件、事项报告制度,对有关部门协调的案件、事项,要坚持原则,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正确意见不被采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三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要坚持涉黑案件“三超前、一延后”工作机制、《无争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四四工作机制”等一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探索案件质量定期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案件质量。

第四、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水平。规范执法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当前重点是抓制度的执行力。一要抓好执法规范化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从最近这次执法规范化检查情况看,我院还存在部分法律文书不齐全、制作不规范,个别案件的工作程序要求未落实等情况。要针对检查的情况,结合案件评查、涉检信访中反映出来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落实好整改措施。二要坚持院领导带头抓好制度落实。院领导研究部署执法办案时对规范执法、安全办案要一同进行强调,并经常深入执法办案一线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等制度。三要充分发挥执法档案对规范执法的促进作用。加快推进检察官执法档案建设,将规范执法情况全面记入检察官个人执法档案,与干警年度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引导和督促干警牢固树立规范执法的意识。

2、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本质特征。要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要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一要大力推行“两跟踪”监督制度。从加强对在逃的、另案处理的人员信息审查、跟踪信息备案、意见反馈等入手进行监督跟踪。二要积极探索刑事撤案监督机制。要规范检察机关建议撤案的提出权限、程序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后续跟踪措施,强化对应当撤案而不撤案、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等问题的监督,防止久侦不结、超期羁押或放纵犯罪。三要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对法院未予采纳抗诉意见的案件,要列出清单,逐案加强分析。对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不准的,要认真加以整改。针对法院裁判存在的程序、实体上的错误或瑕疵,要在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情况的基础上,依法有据地提出抗诉意见。对提出抗诉的案件要盯住不放、跟踪到底。对有错不纠的,要依法加大抗诉力度,直至取得实效。四要建立监督意见反馈制度。发出各类监督意见后,要建立台帐,督促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

3、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要从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落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一要完善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措施。要认真落实《对执法办案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结合执法办案实际,不折不扣地执行好、落实好各项内部监督制度,防止监督措施的软化、弱化。二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制度。要在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切实解决“程序空转”、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三要创新内部监督措施。逐步试行纪检组长介入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制度,经检察长授权,纪检组长有权进入本院案管系统以及到讯问、搜查现场,对办案干警纪律作风和公正廉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及时发现、查纠违规办案、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防止执法不公不廉行为。落实市院执业回避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一律不得在本院及辖区从事涉检律师业务,离职检察官一律不得担任本院所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构筑检察机关规范办案与特定人员依法执业的“隔离带”。四要自觉接受网络舆论监督。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防范网络舆情对检察工作的消极影响。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涉检信息公开。要将除侦查环节的职侦案件以外的办案流程性信息定期上网发布、供群众查询,要落实责任,明确由专人负责定期录入。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涉检网络舆情。要从维护执法公信力出发,认真落实市院《涉检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办法》,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预警、监测、研判,快速、依法、稳妥地加以处置。特别是对反映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网络舆情,做到不回避、不拖延、不护短。反映不实的,要及时通过网络媒体澄清事实;反映属实的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及时消除影响,修复受损的公信力。

4、深入推进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我院一向重视机制创新,这也是一分院健康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今年年初院党组提出了四项创新机制任务,相关处室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且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民行公益诉讼,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推动了被污染河流的整治,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既是拓展法律监督领域的探索和尝试,也是检察机关直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

下半年,我们要在抓好四项创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下几项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协作机制。确保职侦办案工作数量、质量、效果统一。二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在完善廉政监督员的同时,积极探索特约检察员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增强执法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干警的自律意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完善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互通和工作联系制度,确保监管信息和监督信息的及时交流,强化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四是健全涉检信访工作相关机制。完善和落实重点办案环节说理制度,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强化情绪疏导,解决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矛盾。五是继续探索完善无争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提升办案效率,有效解决人少案多的突出矛盾。六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费支出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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