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犯罪种类看,罪名相对集中
2009年,本院办理的17件19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94.12%的罪名都集中在受贿罪。从犯罪类型看,受贿案13件15人,占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78.95%;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件1人,受贿、徇私枉法案1件1人,受贿、枉法裁判1件1人,刑讯逼供1件1人,分别占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5.26%。
(二)从年龄结构看,中年犯罪增多
本院查办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平均年龄51岁。其中,34至50岁的13人,占68.42%;55至60岁的6人,占31.58%。中年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占有较高比例,对社会及家庭稳定构成一定的潜在威胁,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本院办理的某法院原执行局助理审判员闫某,年仅34岁,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办某购物广场案等系列案件拍卖执行过程中,短短的3年时间收受贿赂高达38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从文化层次看,文化程度偏高
笔者调查的17件19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均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博士1人,占5.26%;硕士4人,占21.05%。由于文化程度偏高,司法工作人员犯罪行为隐蔽、手段高明,在过于自信的侥幸心里驱使下,往往不计后果,走上犯罪歧途。如某原副院长、博士张某受贿900余万元案。
(四)从作案方式看,单独犯罪突出
在调查的17件19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单独作案16件16人,占84.21%,其中领导干部单独作案15件15人;共同犯罪1件3人,占15.79%。领导干部单独犯罪尤为突出,共同犯罪比例相对下降。从这一特点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如本院查办的某公安分局原局长谢某受贿142万元案,其利用职务之便,为郑某某、龙某某开办的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为他们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活动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公司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受到查禁,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五)从涉案金额看,大要案比例较高
本院查办的17件19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5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要案比例占78.95%。大案16件18人,占94.74%。从查办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涉案司法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金钱占有欲和行为冒险性,涉案金额少则数万元,多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而且涉案人员均为党员干部,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牵涉出来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大要案比例较高,职务层次亦在增高,特别是掌管一个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犯罪较多,级别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这其中不乏法院副院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庭长、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审判长、助理审判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