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常务工人员张某、蒋某、潘某是拜把子的好兄弟。平日打工之余,兄弟三人经常聚在一起合计如何发家致富,不过他们的“致富经”不是勤劳工作,而是抢劫超市的违法勾当。
2014年9月初的一天,张某和蒋某收到了在网上购买了电击棒。和电击棒一同寄来的,还有网店店主赠送的一瓶辣椒油。有了这两样“宝贝”,张某等三人便开始一步步实施他们的抢劫计划。根据前期潘某踩点,张某等人发现武进区前黄镇某村的某家小型连锁超市营业时间较长、监控设施等安保设备配置不全,是容易“得手”的好猎物。
9月25日晚9时许,张某三人骑摩托车赶至该超市门口,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就在那天,超市竟然早早地关门歇业了。回程的路上,他们发现路边有一家小超市仍亮灯营业着。时间已过10时,路上已无行人,想着不能“空手而归”,三人便决定实施抢劫,并约定张某、蒋某二人进入店中,潘某一人在外望风。
张某、蒋某二人拿着电击棒和辣椒油进入小超市时,超市的店员正在电脑上打着游戏。张某对着完全没有防备的店员说要买一瓶饮料,并趁他转身之际用电击棒电击该店员。按照张某预想的计划,超市店员应立即被电晕昏倒在地。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店员非但没有昏倒在地,反而边呼“救命”边向外跑去。
此时,张某、蒋某见未能控制住店员,便慌忙逃出超市,与在外望风、接应的潘某骑摩托车逃离。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蒋某、潘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最终,判处张某、蒋某有期徒刑三年,潘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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