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赴日打工,通州一女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冒领护照,出入国境四次。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偷越国境罪,判决被告人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46岁的蒋某,系通州区四安镇人,平时从事缝纫工作。2004年至2007年间,她曾以研修生身份赴日本打工。2009年,因做油漆工的丈夫身体不好,为了给家里多挣点生活费,蒋某萌生了再去日本打工的念头。
由于第一次赴日打工,她办理的是研修签证,而日本入境管理局规定来日本进行研修人员,必须在回国后从事本职工作年满5年以上方有资格再次申请赴日。不符合再次去日本打工条件的蒋某绞尽脑汁,自作聪明地想出了一个“点子”。于是,同年12月,蒋某冒用其姐姐的身份信息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护照,并于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的三年期间使用上述护照等相关资料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前往日本,出入我国国境4次,其中出境2次,入境2次。
2014年7月,由于已过了赴日打工的5年期限,蒋某便想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护照去日本打工,不料被公安机关发现,遂案发。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因此,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国家的规定,并使用真实信息办理好相关手续,切不可心存侥幸,为了出国挣钱打工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