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网上发布免费领养宠物的虚假信息,并制作虚假的物流公司网站供被害人查询物流信息,冒充快递人员以支付托运费、宠物箱押金等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汇至指定银行卡上,骗取人民币31222元。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该起网上设下了一个“猫的骗局”,判处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3年1月,被告人林某向被告人黄传授了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方法。二人预谋后,由被告人黄某在某同城网上发布免费领养宠物的虚假信息,并利用被告人林某的QQ号及电话与被害人进行联系。
被告人林某制作虚假的物流公司网站供被害人查询物流信息,并冒充快递人员电话联系被害人,以需要被害人支付托运费、宠物箱押金为由,让被害人将钱款汇至指定银行卡上。
在被害人打款后,又谎称未汇手续费账号被冻结需继续打款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
所得赃款黄林两人按照三六分成,并安排平时开支。
2013年4月至6月,林某和黄某先后在网络上发布“免费赠猫”的虚假信息,共骗取人民币312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被告人林某、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黄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