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衢州讯 1月17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利斌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据了解,该名被告人系该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拘留监督中发现并决定追捕的犯罪嫌疑人。
2014年2月,衢江区检察院在总结2013年度刑事拘留监督工作时,通过数据核实和案件材料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徐利斌作为衢江区廿里携程家电商场的法人代表,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间,利用其取得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家电产品销售权,虚构家电产品下乡的事实,使用下乡家电产品标示卡、重复复印家电销售发票、农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从衢江区财政局虚假申报家电下乡财政补贴,骗取金额达上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公安机关却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实属不当。衢江区院遂于2014年3月6日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3月19日,公安机关向衢江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利斌。经审查,该院于4月2日对犯罪嫌疑人徐利斌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