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1月2日,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追诉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判决正式生效。被告人徐廉松因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据悉,开发区检察院在审查裘东进、潘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中发现,浙江云商商贸有限公司的采销专员徐廉松,利用其在该公司任苹果品牌手机采销的职务便利,向批量购买该品牌手机的史某等人索取数万元现金,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针对该情况,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函,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16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徐廉松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