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温州讯 18岁那年,姚某怀揣美好的人生梦想来到温州打工,她做梦也没想到,15年后自己会因故意杀人罪而站在被告人席上受审。
3月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姚某故意杀人案。此案也是3月2日最高法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该案在庭审中还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针对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出庭,协助法庭查明案情。
庭审从早上一直开到了下午,当庭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姚某,江西人,1982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
她和丈夫方某结婚10多年了,育有四个子女。方某对姚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有婚外情,与其他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去年8月17日凌晨,方某再次与姚某发生争吵,吵架后要求与姚某离婚,还要她马上从自己所住的鞋厂宿舍搬走,并且在离婚后承担两个儿女的抚养责任。
姚某绝望了,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8月17日凌晨,她趁方某熟睡,持螺纹钢条,猛击他的头部。在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又拿菜刀割断了方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杀了丈夫后,姚某敲开邻居房门,称自己杀了人,又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件回放:不堪忍受家暴,绝望的妻子起意杀夫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也承认:“是事实。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她交代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行为,丈夫方某在2013年有外遇后,对她变本加厉。
“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到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姚某说。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但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
庭审现场:妻子称自己是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向专家进行了发问,以求对涉案家庭暴力知识的准确认识和把握。案件经休庭后,重新开庭,合议庭作出了当庭判决。
针对庭上的争议焦点,合议庭作出了说明。
因方某具有长期殴打姚某的行为,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
针对公诉方提出的姚某杀害手段特别残忍,合议庭听取了家暴专家的意见,认为姚某不同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她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状态下,在以暴制暴的时候,会采取极端手段,非要置对方于死地,是因为担心一旦对方没有失去生命,会给她带来更加严重的伤害。
加之姚某作案后,马上向工友、亲戚陈述杀人事实,同时拨打110、120报警、求救,综合来看,本案犯罪情节不属于特别恶劣。
家暴问题专家出庭作证 被告以暴制暴才会采取极端手段
合议庭认为,姚某的行为符合《意见》第20条的规定,系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的幅度内量刑。
除此之外,姚某被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害人方某的父母也对姚某表示谅解,并主动要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方某、姚某四个未成年的子女,将面临抚养、教育、心理健康等多方的严峻考验。
合议庭认为,应当在情节较轻的幅度之内再给予姚某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
在庭审现场,温州市检察院组织20多位女检察官观摩庭审;温州市妇联组织各县(市、区)妇联组织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庭审活动。
庭审后,此案经办人温州市检察院反家暴领导小组副组长郑加佳接受采访时说,被告人同时也是一起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她的行为值得同情。引发姚某杀夫行为的最直接原因是案发当天方某逼迫她离婚,在明知姚某没有经济生活来源,而要姚某离婚后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等等。这表明方某不仅仅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要求结束婚姻,更是为了逼迫对方无条件地顺从自己的意志。因此,姚某也是这起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委曲求全、多年忍让,最终心生怨恨,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被害人方某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可以对姚某从轻处罚。
但是关于从轻处罚的幅度,检察官认为要考虑类似案件的平衡,并考虑判决的司法导向作用,家庭成员在受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不能用自身力量盲目进行私力救济,不能让社会大众产生司法宽容、鼓励以暴制暴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