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欠债人多次索债未成,竟使用歪招:安排母亲到欠债人家里居住一年多,导致欠债人一家流离失所。6月1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5月26日,柴某某与吴某某签订某小区附属工程化粪池施工协议,约定由柴某某为吴某某铺设化粪池十三个。同年8月28日,该附属工程经验收合格,吴某某应付给柴某某人民币148480元。后柴某某多次索要该款项,吴某某均借故不还。2012年2月15日9时许,柴某某强行进入吴某某居住的某小区3号楼2单元102室家中,并让其母亲王某居住在该房屋内,导致吴某某一家被迫到他处居住一年多。2013年4月,柴某某在吴某某归还其欠款后,让母亲离开该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柴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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