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试车为由,然后趁人不备将车骑走,男子何某以此种方式在三天内连续“试车”骑走了3辆电动车。近日,常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河南籍男子何某初中肄业后,一直四处打工,2015年3月来常熟,一直处于待业状态。2015年4月28日,何某路过常熟市沙家浜镇某电瓶车行,突发“奇想”:现在市场上有许多电动车专卖店都为选购者提供“试车”,如果试车为名让店主放松警惕,或许可以伺机将车偷走。于是,何某来到一专卖店装模作样地东看看,西瞧瞧,装作要购车的样子。之后,他声称看中了一辆售价3500元的电动车,还跟老板讨价还价起来。商定价钱后,何某要求试一试车的性能,顺便去银行取钱买车,老板很爽快的答应了。
何某将车开出了车行,然后迅速逃逸,很快消失在人海之中。尝到甜头后,何某又先后两次“光顾”另外两个电瓶车行,以同样的手法骗走了两辆电动车。
2015年4月30日,何某准备再次下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归案后何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合计人民币7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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