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7月1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原院长曹旭华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4年,曹旭华在担任浙江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职务期间,利用全面负责经管学院行政及成人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为感谢其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的关照和帮助所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曹旭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