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四川小伙儿王海高中毕业之后就开始了打工生涯。2010年,经老乡介绍,王海来到了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的某钢铁厂,并在该厂的质量管理取样组从事取样工作。经过两年的勤恳工作,王海从一名普通的工人被提拔为该厂的质量管理处取样班班长。
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权力,王海却没有守住自己的底线。2014年11月上旬,徐州某矿业公司在给王海所供职的钢铁厂提供取样材料时偷换样品,被当场发现。这起长达两年的“幕后交易”终于东窗事发。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间,在徐州某矿业公司向武进某钢铁厂供应煤炭过程中,王海利用其本人进行煤炭取样及负责安排他人进行煤炭取样的职务便利,先后16次在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某超市门口及钢铁厂码头收受徐州某矿业公司业务员张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5500元,并在煤炭取样过程中给予照顾,使得该矿业公司提供的煤炭顺利通过检测。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能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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