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当庭撕毁对自己不利的法院询问笔录,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近日,新登法庭对这起公然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依法予以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14年初,被告郎某向原告黄某借款19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一个月后归还,到期后被告郎某却称经济困难迟迟未还。原告黄某多番催讨后自觉无计可施,经“损友”提醒,找上了“大哥”余某。据损友介绍,该余哥很有“本事”,在“打架”方面更是远近闻名,从少管所到拘留所都是熟门熟路,可谓“催债高人”。黄某听得心花怒放,当即让损友约了余哥吃饭,将郎某的债务催讨问题交托于他,并承诺以一笔无息借款作为报答。此后,余哥幸不辱命,多次前往郎某的家中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催债,直吓得郎某父母不得安宁。郎某父母一方面心疼儿子,另一方面也爱惜自己的家园,在余哥的多番诱劝下,只好向外举债归还了这笔借款。
不完美的过程,本来该有个完整的结局,但问题在于,余哥拿到欠款后,带着黄某的无息借款,就这么消失在人海茫茫了。黄某联系不上余哥,回头再向郎某催讨,郎某又以父母已代为偿还为由拒绝支付,黄某自觉人去财空,一气之下直接将郎某起诉至法院。
在法院安排的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各自诉说了委屈与不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已通知具体开庭日期后,承办法官向黄某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向其详细询问了委托第三人催讨债务的相关事项,并向黄某释明了如涉及虚假诉讼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笔录做完后交由黄某核对无误后签字,黄某签完字后左看右看舍不得放手,趁法官及书记员一个不注意就开始拍照,因法庭不允许使用录音录像设备,承办法官当即对黄某予以制止,并向其说明复印笔录的合法步骤。但黄某因害怕自己刚才的陈述可能构成虚假诉讼,头脑一热,直接将笔录撕毁成碎片,并叫嚣“不给我拍,我就撕!”后虽被值庭法警极力制止,但此时笔录已成碎成小片难以还原。法庭干警控制住黄某后,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院长口头汇报了这一情况。
法庭是神圣庄严之地,岂容如此玷污。虽经批评教育后,黄某主动要求重新签署笔录,并已就自己的行为认错道歉,但这种藐视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已经破坏了法庭正常的工作秩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黄某的认错态度较好,经分管副院长批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黄某实施罚款2000元的决定。经过此事,黄某要求撤诉回去找到余哥自己协商处理此事,郎某也同意先去找到余哥再三方协商,本院现已依法准许了黄某的撤诉申请。
法院的询问笔录是记录案件审理过程,供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其作用和意义之大显而易见。黄某因笔录内容对其不利而公然在法庭撕毁询问笔录的行为,反映了我们的某些人民群众,还缺乏对法律、法院的基本尊重,法院对这种行为的“零姑息”,也是另一种形式上的法制宣传,让遵守法律、以合乎法治的精神行事,成为一种习惯和常态。从现在起,培养广大公民的法治信仰,从服从法律做起,从尊重法庭做起,从最起码的遵守法庭秩序做起。
(尹艳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