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杨楠 摄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国务院共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新闻发布会指出,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历程,浓缩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
信春鹰介绍,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2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共制定规章2万余件。
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春鹰指出,法律体系不是抽象的数字或者指标体系,它是由特定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路径和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所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立法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和实际需要出发,把亟须法律调整、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领域制度化法律化,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这既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做好立法工作,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基本前提。
信春鹰介绍,我国法律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群众对立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立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凝聚民意,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保证其实施;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通过引导、规范、促进保障法律支持的经济活动、禁止并制裁违法的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信春鹰介绍,为了完成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今年的立法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抓紧制定和修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在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二是完成法律清理工作。对已经明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前法与后法不尽一致或者不够衔接、操作性不强的法律规定,通过废止、修改、解释、配套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保障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