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司改制之机,采用隐匿资产、虚假做账、隐瞒改制真相、欺骗职工转让股份等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4700余万元。
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原成都市旅游服务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旅游公司)总经理刘子皿、副总经理赵洪远等8名高管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人均构成贪污罪,其中,刘子皿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洪远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人被判处十四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处以4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及没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
据悉,此案系成都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案。一审宣判后,记者赴成都市检察院,就办案中的一些细节问题,采访了负责查办此案的该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和此案的主诉检察官。
好几百人实名举报震撼检察院
“这个案子的由来要从2007年底接到的一封举报信说起。”负责查办此案的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向记者介绍,“当时看那封举报信时,我们好多从事反贪工作多年的老侦查员都吃了一惊:太令人震撼了!以前我们接到的举报信,很多举报人出于各种顾虑都是匿名举报,而这封举报信不仅密密麻麻地写满了群众签名,足足有几百人,而且每个人名字上还印着鲜红的指印。可见这个案子绝非一般。”
据该举报信反映,2000年2月,旅游公司拟进行改制。经有关部门评估,截止到2000年4月30日,旅游公司的净资产为6200余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2001年4月,有关部门批复同意旅游公司整体改制,并明确在先行扣除职工安置费、退休职工社保费后,剩余净资产全部转让给旅游公司职工。
为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旅游公司1900余名职工使用职工安置费、企业待转让资产作为出资款,设立新曙光公司,再通过新曙光公司出资受让旅游公司资产。
2001年5月,新曙光公司注册成立,股东包括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子皿等9名公司中高层领导以及45名职工代表,由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改制结束后,旅游公司的职工们惊奇地发现,刘子皿、赵洪远等9名中高层领导在改制后的新曙光公司的股份竟达到95%以上,堪称巨额控股。与此同时,职工们还陆续发现,刘子皿在改制后的下属公司仍然占有股份。
2006年8月26日,职工们从《金融投资报》上发现,新曙光公司居然登报提出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刊出的出售底价为2.5亿元。
大家清楚地记得,当初刘子皿等公司决策层一直宣称企业“亏损”,改制后也未见公司从事任何新的经营活动,如何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就聚集了如此巨额的财富?职工们疑心骤起,于是开始收集相关材料,联名举报至检察院。
反贪侦查员将计就计揭开惊天大案
由于此案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大、利益关系复杂,于是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员们根据举报线索,有选择性地接触了部分较为知情的举报人,收集相关情况,从中理清头绪,分析出各名被举报人的性格特点、工作生活经历、与职工的关系等等,精心选择案件的突破口。
与此同时,刘子皿等企业内部高层也开始觉察到危机来临,频频商议订立攻守同盟,展开反侦查行动。鉴于此,侦查人员将计就计,决定先将部分被举报人员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对其他人员欲擒故纵,以达到分化瓦解攻守同盟的目的。随着侦查的深入,最后被纳入监控的被调查人由于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纷纷倒戈,矛头直接指向了其他同案人员,攻守同盟最终被瓦解。反贪侦查人员乘胜追击,询问了几百名证人,查阅了几十箱账册,取得上千份证据,最后终于攻克了利益链上的关键人物刘子皿等,一举破获了这起惊天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