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近年来,杭州老年人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的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且具有新特点,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老年人刑事的案件的特点
根据对杭州近年来老年人犯罪案件的整理和分析,其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老年人犯罪多为孤寡老人,文化层次偏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子女成家后大都与老人分居两处,致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独寂寞,单调乏味,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从而滋生犯罪,而且这些老年人多为小学或半文盲,文化水平较低,城郊和农村老年人犯罪较多。
(二)从老年人犯罪的类型上看:男性多属伤害案件、诈骗、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失火、盗窃等,女性犯罪则以过失犯罪为主,此外老年人参与非法邪教组织的也很多,而且在思想上中毒很深。
(三)从老年人犯罪的手段上看:暴力型犯罪较少。进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着运动障碍,这些决定了老年人所实施的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较少,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骗、包庇等具有智慧性、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
(四)从老年人犯罪的对象上看:多为没有明确指向的被害人。如失火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等。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衰老变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不易察觉的领域和对象,现实中经常出现老年人强奸幼女的案件。
二、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案件,导致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点:
(一)对老年人缺乏思想道德关照。传统观念中,老年人群人生经验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强。因此,社会在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过程中,往往会认为老人不需要进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从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的思想教育。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的社会化建设相对滞后,尤其在城市郊区、农村更加突出。由此,容易导致老年人文化生活导向模糊,与社会的文化冲突加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当今一些非主流文化潮会对老年人的心理形成各种强烈刺激,并由此产生多种行为动机。比如基于钱财占有而诈骗和盗窃;基于生理满足而强奸等。由于缺乏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加上一些老人原本就存在的一些不良思想意识,势必使这些老年人由于是非、善恶、美丑观念的混淆,比较容易主动或被鼓动参与或组织如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行为活动,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老年人法制观念淡薄。在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基本上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有的甚至目不识丁。他们往往都是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处事,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当前我国正在加大普法宣传工作,但往往忽略了对老年人,尤其是对农村老年人的宣传教育,这是导致农村老人法制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大,因自身惰性等原因,老年群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导致法制观念淡薄。
(三)少数老年人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改革开放的进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浙江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杭州城市郊区的迅速发展,像杭州萧山、余杭、富阳等地郊区土地拆迁、租赁迅速催生了一批富裕人群,同时也带来了人们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面对正在变化之中的多元化价值观,有些老人把商品的意识移植到人生观、价值观之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还有的老年人不注重晚节,追求吃喝玩乐,少数老年人甚至劣根难除,屡教屡犯。
(四)社会防范不够。老年人多数是身体状况较差,社会经历复杂,人们很难把他们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往往疏于防范,无形中给老年人犯罪提供了条件,使他们有可乘之机。另外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的家人,缺乏警惕性,对幼女疏于防范教育,致使幼女因小恩小惠而落入罪犯的圈套,而幼女的无知又使罪犯屡屡得手,家长对此却一无所知,毫无察觉。
(五)我国的老年人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在农村,老年人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大多老年人闲在家里看看电视,带带小孩,另外就是打牌、搓麻,文化生活相当匮乏,俗话说:“无事生非”,如果整日无所事事,就容易诱发犯罪。如何正确引导和安排好老年人的闲余时间,让他们度过一个安详、幸福的晚年,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应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三、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的策略
(一)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的社会主义风尚,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树立正面典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光荣的良好风气,用法律的、舆论的力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社会每一个成员都应该来共同关心老年人这个特殊的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的家人、子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要抽出时间多陪伴老人,为他们排解孤独和空虚。不能常陪在老人身边的子女,应该想办法为老人安排好生活。鼓励子女尊重老人的人格尊严,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双方的交流,为父母排忧解难。如此,老年人便不会丧失生活信心,因而也就减少了许多导致其犯罪的个人因素。
(二)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制观念,这是减少老年人犯罪的根本。司法部门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特别是要把法律宣传深入到农村,从而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之自觉遵纪守法,并能在遇到不法行为时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作为老人自己,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修身养性,遇事应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同时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从主观方面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强化防范意识。一切邪念,只有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才能够得逞。如果是他们失去生存的条件,就会灭亡。因此,远离邪恶,加强防范,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是遏制犯罪的有效方法。特别是郊区和农村,居住比较集中,邻里之间容易为琐事发生矛盾,加强防范更是必要的,不仅个人从思想上防范,而且设立的基层组织要采取措施,以实际行为防范。如设立治安联防队,建立治安联络小组,分布各村,了解村民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对不良苗头及时制止,有效防止违法犯罪发生。
(四)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积极教育意义的文化活动,给老年人提供可以互相沟通的场所,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吸引老年人投入健康的社会活动,培养老年人的健康心理,增强其对不良生活因素、突发生活变故的抵御能力。充分发挥民调、妇女等组织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创建和谐、健康、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防止家庭矛盾激化,以减少和预防由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犯罪案件的发生。
(五)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严禁歧视和虐待老人;重视宣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弘扬敬老爱幼的家庭美德。社会要尊重、关注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生活上有人照顾、精神上得到安慰,做到老无所忧、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使他们愉快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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