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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朋友间传淫秽信息一般不入罪
2010-2-7 23: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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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社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昨日上午做客新华网,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并表示,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对此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男女朋友之间传算不算?胡云腾表示,如果他的朋友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两人之间传播,那没有受害者,肯定不算。“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

 陈国庆说,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陈国庆表示,规定对构成犯罪的点击数标准作了明确,一万次以上不到五万次的,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标准。如果达不到一万次,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专家表示,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公众当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重点还是很突出的。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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