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情况分析
(一)综治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综治工作,将综治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环境和突出治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市政府与各区、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与各社区、村(企业)层层签订领导与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综治经费、平安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综治各项措施能落到实处。
(二)“严打”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政法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着力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三)社会防控能力有所提升。坚持“公安专防、群众自防、社会协防”的方针,加强治安行政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社会防控能力有所提升。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私房的管理,实行“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住宿登记制度,加强对网吧的监管。重视公共场所的技防建设,人防措施也得到加强。
(四)综治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基层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社区、行政村都已建治调组织,实现了报酬、办公场所、经费、制度“四落实”。这些基层综治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巡逻、协助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内部保卫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五)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产业空心化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就业难、生活质量改观迟缓等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容忽视。出现了:一是参与主体多元化。近年群体事件参与人员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人、个体业主、教师、学生、复转军人、在职职工、乃至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阶层人员。二是问题相对集中。集中反映在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征地补偿、拖欠工资、福利待遇、交通客运市场管理等方面。三是表现形式多样。一般都有很强的目的性、反复性、持续性,行为激烈,对抗加剧,危害日趋严重。四是调处难度增大。多数事件涉及合理要求与无理要求交织,过激行为与违法行为相交织,需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处置方式稍有不慎,极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二、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对策建议
(一)以增加居民收入为出发点,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基层干部要带领群众千方百计发展经济,使群众生活得到改善。当地政府要在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减轻群众负担,增加群众收入。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增加群众就业机会,减少和杜绝群众因贫困和闲散无聊引发的刑事案件。
(二)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努力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同时保护好老人、妇女、儿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与“严打”整治斗争紧密结合,认真开展“平安杭州”建设,维权工作要深入到基层群众,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当地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暴力性犯罪。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矛盾纠纷的化解,在处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暴力性犯罪案件时,注意把握好界限,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对一般性的轻微伤害行为以教育挽救为主,做到既重打击,又重教育。
(四)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和预防力度。一是集中查办发生在交通、国土、建筑、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侵害“三农”利益、侵害企业改制、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二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深入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努力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三是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进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等办法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的新格局。
(五)加大对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处置力度。一是加大引发群体性事件潜在因素的调研力度,及时从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中寻求破解矛盾纠纷的办法措施。二是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新动向,提前制定防范秘密串联集会的工作预案,制止有组织性越级上访。三是加大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异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骨干人员的处置力度。四是构建全方位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排查机制。层层推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首长负责制”,建立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广大群众等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将各类群体性事件防控在萌芽状况。
(富阳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