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模式研究
概括比较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专门规定模式,即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设置专章加以规定或者制定单行刑法加以规定。如荷兰,瑞士,俄罗斯,越南等国刑法典都是专设章节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德国的《青少年刑法》和奥地利的《少年法院法》都是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是散乱规定的模式,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散列于刑事法律中,或者是在与刑法相关的部门法中加以规定,如意大利,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规定基本属于这种情况。
(二)国外对未成年人犯罪刑种的适用研究
纵观世界各国刑法典,虽然各国对犯罪人适用刑种的规定大不相同,但多数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种都有特殊规定,尤其是那些在刑法典中设有专章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国家。
多数国家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刑种,都不包括死刑和无期徒刑。规定适用监禁刑的国家则较为广泛,如菲律宾,俄罗斯,阿根廷等国,这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监禁刑都比较轻缓,但也有较为严厉的,如奥地利,越南等国。奥地利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监禁刑最高达10年,而越南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规定的最高监禁刑高达18年。
关于资格刑的适用,一些国家也有专门的规定,如荷兰规定剥夺未成年人犯罪的驾车资格。但德国则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得科处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公开选举或在公共事务中的选举或表决权,如有此种判决,不生效”。
少数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有罚金刑,如奥地利,荷兰,罗马尼亚等国。这些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罚金刑都远低于成年人犯罪的标准,如奥地利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罚金刑比成年人犯罪的罚金刑最高降低一半。
富阳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