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从案件性质上看,绝大数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也占一定比例,涉案金额较大。
(二)涉案人员多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村民小组长。
(三)涉案人员社会关系复杂,往往会带出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
(四)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发案多。
(五)一般是在土地征用、退耕还林、移民安置、集体企业经营管理、工程发包等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
(六)案件在村民中影响大、反响强烈,村民反映问题尖锐,矛盾突出,多数为集体举报。
二、遏制和减少“村官”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基础力量。然而频繁发生的“村官”职务犯罪,却极大地损害了党和干部在农民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严重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何预防“村官”职务犯罪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纪检机关和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加大查处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把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把查处“村官”腐败案件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查处打击,震慑犯罪,使之不能犯、不敢犯。
(二)严把进人关,选好用好“村官”。对“村官”来讲,肩负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使命,所以选好用好“村官”尤为重要。基层党委、政府要以正确的态度,大胆使用那些政治立场坚定、素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务实、德才兼备的人,并形成一种正气压倒邪气的良好氛围。
(三)以党校、行政学校为依托,筑固教育阵地,加强教育培训。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将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纳入党委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格局之中,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是当务之急。要将教育培训农村基层干部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
(四)强化监督,清理、整顿、规范农村村组财务。农村征用土地补偿、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扶贫、移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是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但是从实际中我们不难发现,农村村组多为“包包帐”、“砣砣帐”、“白条帐”,有的甚至无帐可言,一般无专职财务人员,多为村文书兼会计,帐务十分混乱,可以这样说:农村集体财务的混乱,是“村官”腐败的根源,加之村民委员会内部无监督制约机制,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独揽大权,村民会议形同虚设,这些都在客观上给“村官”犯罪提供了可能。为了从根源上铲除“村官”腐败,清理、整顿和规范农村村组财务无疑是重要举措。
(六)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提高村民参与村务的意识和能力。如果说清理整顿农村财务是亡羊补牢的话,那么,坚持村务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杜绝“暗箱”操作,实施“阳光财务”、“阳光村务”,坚持村务公开、扩大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理财小组的作用,无疑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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