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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
2010-2-24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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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行政执法人员(城管)职务犯罪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破坏了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坏了政府形象。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强。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逃避法律制裁、自我保护、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比较强,所以采取的犯罪手段较为隐蔽。绝大多数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都采取逃避法律的做法,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后尽量掩盖事实真相,以逃避法律制裁。其次,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职务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盖,在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不受阻止和干扰的背景下,其职务犯罪行为隐藏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极为隐蔽,知情者甚少,一般都是一对一行为,不易查办。

2.影响较广、社会危害性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接触社会面较大,往往影响较广。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放松监管的尺度和执法力度,以行政执法权作为筹码,接受请吃、收受贿赂,扰乱国家正常行政执法程序,危害了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使国家行政机关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坏。

3.窝串案现象突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往往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系统内集中发生,表现在上下级之间、业务关联岗位之间联手作案、相互包庇、互利互惠,结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共同体,甚至形成更大范围的犯罪网络。有的虽是个案,但潜规则较为普遍,往往一查就是一窝,一牵就是一串。

4.玩忽职守成为行政执法人员高发犯罪。玩忽职守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发犯罪。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5.权钱交易犯罪较为突出。权钱交易在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显得较为突出。行政执法机关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其工作人员手握重权,一些人总是想尽一切方法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以获取非法利益,权钱交易的特点便突显出来。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凭借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金。

6.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查处难度大。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高,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职务犯罪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明确认识,他们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使得被查处的难度较大。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主观上表现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为民公仆意识淡薄。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主观意识中的封建特权思想是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所处地位特殊,在行政执法中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和执法的严格性,掌握着行政执法特权。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陈腐观念使其官僚特权思想严重,蔑视法律,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进而导致不按规定办事,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客观上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的弹性幅度过大,监督制约弱化。各项约束制度不完善,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弱化,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权渎职等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从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预防监督薄弱、权责不分使得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大,这是造成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3.行政执法与政府职能间的矛盾。有的行政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或多或少干扰行政执法,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4.心理不平衡,贪图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放松价值观、权力观的改造,价值观、权力观异化,思想开始偏斜,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观念,产生了严重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为寻求心理平衡,不惜铤而走险,致使在行政执法中不公正、公平。首先,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其次,在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有的经营者不择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诱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惜铤而走险将手中权力变成金钱,从而一步一步地走上犯罪道路。第三、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较低,跟执法对象形成反差,也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

5.处罚偏轻,强化了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发现难,即使发现了也不好侦破;即使侦破了,也惩罚不了,往往不起诉的多;即使惩罚了,也大都从宽处理,判缓刑的多。一旦被举报或控告,也往往是顾及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内部消化处理,这是不少行政执法人员共有的侥幸心理。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正是由于职务犯罪所获取的利益同受惩处的风险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刑罚的震慑力往往被法网疏漏所导致的侥幸心理而抵消,使许多人不惜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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