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杭州律师精英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富阳律师网欢迎您!本网由曾任刑事法官、检察官的资深律师担纲组成,专业承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死刑辩护、毒品、诈骗、盗窃、取保候审等刑事案件,并联合浙江省著名刑事律师、杭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富阳刑事律师、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杭州经济诉讼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浙江交通事故律师等专业律师团队。推荐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律师、资深刑事律师、富阳交通事故律师、优秀辩护律师、富阳婚姻律师、贪污受贿辩护律师、富阳离婚律师、工伤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本网旨在宣传法律知识,高扬法治理想大旗,通过我们理论素养和运作能力的交融结合,为客户提供专业、权威、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杭州富阳律师网
联 系 人:叶维洋 律师
咨询热线:13758161581
联系电话:0571-63365161
图文传真:0571-63365717
电子邮箱:ywyol@126.com
工作QQ:1592119312
钉钉号:ywylawyer
公众号:小叶说法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刑事辩护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与“非法占用目的”的区别
2010-2-24 21:05:25

          ★★★【字体:

 

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不同于“非法占用”,非法占用只是侵犯了财产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理论界有学者认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不限于“非法所有”,应当包括“非法占用”,即“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不要求对他人财产所有权权能的全面剥夺,行为人意图‘非法所有’他人财产的,固然属于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行为人并不打算侵吞他人财产,而是打算在占用较长时间后予以归还的也属于非法占有目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借鸡生蛋”等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合同诈骗行为亟待刑法规制。所谓“借鸡生蛋”,即利用合同骗取对方的预付款,供自己经营使用或进行其他牟利活动,当对方催促履行合同时则以种种借口推脱,等获利后再归还对方预付款的行为。该种情况下,行为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眼前的某种困难,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是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人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并不代表其一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富阳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92520号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3758161581     图文传真:0571-63365717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