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有目的”的要素提炼。美国联邦法院从普通法层面提炼了十二项法律要素,形成了要素分析理论的基本框架:(1)行为人在消费支出与申请破产之间的时间跨度;(2)在消费支出前,是否已经向律师咨询了有关破产的事宜;(3)消费支出的次数;(4)消费支出的金额;(5)在消费支出时,行为人的财务状况;(6)在消费支出时,有无超过授信额度;(7)多次消费是否均发生在同一天;(8)行为人是否失业;(9)行为人的就业前景;(10)行为人的财务等级;(11)行为人是否突然改变购物习惯;(12)所购商品是奢侈品还是生活必需品。因此,联邦法院运用要素分析法,实现了信用卡诈骗法律适用的预见性和一贯性。
二、违法阻却的抗辩事由。实践中,美国联邦法院也确立和认可了一些抗辩事由,即在出现该些特定因素的情形下,对非法占有目的不予确认。包括:(1)切实的还款努力:行为人正努力制定还款计划;在濒临破产时,仍努力偿付欠款;透支款项未用于奢侈品消费;作出重大的个人牺牲以偿付欠款;尚未超过授信限额;虽已失业,但是正努力寻找工作。(2)合理的辩解理由:行为人在消费支出后,因失业或投资失败而导致收入减少;将所借款项用于商业投资而产生的亏损;突患严重疾病或经历离婚;申请破产与消费支出之间有较长且合理的时间跨度。运用美国要素分析法,对于当前我们认定诈骗类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