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索财型绑架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方面极为相似。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是用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利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而索财型绑架罪,是将人掳走或限制其自由后,威胁被害人以外亲友等其他人,迫使其交出赎金;(2)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不同。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和非法获取财物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完成的;而索财型绑架罪是先绑架人质,然后勒令强制交付财物,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有一定间隔,发生的地点一般也不同;(3)侵犯的对象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直接从被害人处将财物抢走;而索财型绑架罪中被勒令交付财产者不是被绑架者,而是他的亲友或其他人。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要有以下区别:(1)威胁的内容、实施方式及可能实施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的直接侵犯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威胁,暴力威胁的内容一般要在当场予以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对被害人公开实施,也可以是利用书信、通讯或他人转达的方式间接实施,威胁内容除暴力之外,也可以是毁人名誉、揭发隐私等,一般系将来某个时间将所威胁的具体内容加以实施;(2)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只能是当场;而敲诈勒索罪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是当场,也可是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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