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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共同抢劫中超出共同故意的实行过限行为如何认定
2010-2-25 2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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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超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故意而造成了其他犯罪结果的情形。共同犯罪中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过限行为,取决于某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超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括明确故意和概括故意两种形式。在明确故意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比较简单,较复杂的是概括故意下的实行过限问题。概括故意一般表现为各成员之间往往只是有一个明确的犯罪目标,而对其侵害程度往往没有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各共同犯罪人对其他人的主观心态没有明确的认识,但是各个成员对其他成员可能给犯罪对象造成的危害是有预见的,而且对这种结果持放任态度。如共同预谋盗窃,但携带凶器等作案工具,共同行为人均认识到一旦盗窃被发现,即可能采用暴力手段,就属于概括故意。其中任何一人所实施的伤害、杀人在这种概括故意范围内的行为均不属实行过限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应当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对是否属于共同概括故意,司法实践中应视案情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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