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律师网联 系 人:叶维洋 律师咨询热线:13758161581联系电话:0571-63365161图文传真:0571-63365717电子邮箱:ywyol@126.com工作QQ:1592119312钉钉号:ywylawyer公众号:小叶说法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释[2005]10号
(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