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实用新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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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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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设计人 |
姓 名
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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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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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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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申请人 |
姓名或名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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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 政 编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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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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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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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专利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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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理机构代码 □□□□□ 邮 政 编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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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姓名 登 记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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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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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
⑨ 附加文件清单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要求优先权声明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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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
11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
12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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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是专利申请人正式向专利机关提交的请求授予专利权的一种法律文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填写、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应注意:
第一,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授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申请人自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的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四,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五,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第六,本表第①、②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第七,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⑤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⑤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⑤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第八,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④、⑤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⑩、11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