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使用该外观设
计的产品名称 |
①
(外观设计) |
|
④设计人 |
姓 名 |
|
② |
|
地 址 |
|
⑤申请人 |
姓名或名称 电话 |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
|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
代表姓名 |
|
⑥专利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
|
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理机构代码 □□□□□ 邮 政 编 码 □□□□□□ |
|
代表人姓名 登 记 号 |
|
⑦□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
⑧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2.图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页
3.简要说明 份 每份 页 |
⑨附加文件清单
□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声明
□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 |
|
⑩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
11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
12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说 明
第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可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第二,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第三,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第四,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第五,本表第①、②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第六,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⑤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⑤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⑤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第七,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①、⑤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⑩、11栏中。本表第12栏应由第⑤或第⑥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第八,本表第⑥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个。
第九,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第十,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第十一,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⑦栏中做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做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