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
发明创造
名 称 |
申请人 |
②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
③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早日公布上述专利申请。 |
④ 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⑤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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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表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由全体申请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