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专利费用)
□初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日 年 月 日 |
发明创造名 称 |
当
事
人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
② 对上述专利申请
□ 年 月 日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应提交费用收据复印件)陈述意见如下:
□ 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陈述意见如下(应提供银行汇单或邮局汇款凭证复印件):
□ 对 年 月 日专利局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共 页 |
③ 附件清单
□ 银行汇单复印件 □邮局汇单复印件 □费用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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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⑤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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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怀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对专利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应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失效。经查核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陈述的意见确属专利局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