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程序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申请日 年 月 日 |
发明创造
名 称 |
申请人 |
②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
③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专利申请。 |
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 |
⑤ 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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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六、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撤回专利申请请求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