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审
请
求
人 |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
(代 表) 在地国家 |
邮政 地址 联系人姓名
编码 电话 |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
在地国家 |
邮政 地址
编码 电话 |
②
专
利
代
理
机
构 |
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
代 码 |
邮政
编码 地址 |
代理人姓名 专利代理人
工作证号 电话 |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专利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对下述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号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④ 复审请求的理由 |
⑤ 附件清单 |
文 件 名 称 |
份数及页数 |
□附件1 |
份,每份 页 |
□附件2 |
份,每份 页 |
□附件3 |
份,每份 页 |
□附件4 |
份,每份 页 |
□附件5 |
份,每份 页 |
⑥ 复审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⑦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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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一式两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应填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工作证号。
四、本表第④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复审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A4纸续写。
五、本表第⑤栏应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六、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
七、有关费用请通过邮局汇至:北京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费用管理处,汇款时必须写明专利申请号和费用用途。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1.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14节关于外文证据翻译的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所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提交外文证据的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