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程序 □办理登记手续阶段
□实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
发明创造
名 称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②请求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对____年____月____日专利局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恢复权利。 |
③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及证明 |
④消除造成权利丧失原因的情况
□已提交有关文件
□已缴纳有关费用 |
⑤附件清单 |
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⑦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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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四、本表第③栏,应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
五、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1000元)。
六、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