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本表“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申 或 利
请
号 号 |
申请号或专利号 案件编号: |
发明创造
名 称 |
②
意
见
陈
述
人 |
□专利申请人 □被请求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 |
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人:
(代表) 电 话: |
邮政 地址:
编码 |
③
专 机
利
代
理 构 |
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
代 码 |
邮政编码 地址 |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
姓 名 工作证号 电话 |
□专利申请
④对专利复审委员会 年 月 日作出的上述 的
□专 利 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
⑤ 附件清单 |
文 件 名 称 |
|
□附件1 |
份,每份 页 |
□附件2 |
份,每份 页 |
□附件3 |
份,每份 页 |
□附件4 |
份,每份 页 |
□附件5 |
份,每份 页 |
□附件6 |
份,每份 页 |
□附件7 |
份,每份 页 |
|
|
|
|
|
|
|
|
⑥ 意见陈述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⑦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
|
|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一式两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并注明一份为原本。
二、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被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一致。
陈述意见时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第④、⑤栏填写不下的,可以是使用A4纸续写。本表第⑤栏应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有证明人的应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五、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述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章。